法律 日前收到車禍的過失傷害提告,後又接到通知要求再去警局做筆錄。… 2020 年 9 月 28 日 美不勝收 0 Comments 日前收到車禍的過失傷害提告,後又接到通知要求再去警局做筆錄。 車禍當下雙方都未叫救護車,對方無明顯外傷且可自行載乘客騎車去警局,做完筆錄後也再無聯絡上(曾有打對方電話直接轉語音)。 這次去做筆錄時問警察,警察說當初做筆錄問對方有沒受傷,對方回答說有。所以筆錄有記載對方有傷。這次提告出示的是民俗館就醫證明酸痛是車禍造成。 請問同車道不是可以平行嗎?怎警察又說只有前後車之分,說現場圖都是以碰撞前論路權,警察說對方閃車才突然左轉,只是他閃過了,我沒閃過他。所以才會發生碰撞。 目前監視器太遠又糊撞擊當下是看不清楚。對方已移車當下也未拍到對方車損照(僅警察的現場圖對方車頭有損),我車損就倒車刮傷跟⋯⋯ 更多 Sour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