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開了間火鍋店,B是A的朋友,B想頂讓火鍋店,B的爸爸幫B出了錢約120萬頂下這間店,但還差30萬裝潢費等等預備金,所以A就帶B來找我想要我用投資入股的方式借這30萬給B
11/1約在我家見面,當下我告知我沒30萬那麼多,只剩10萬可以運用,然後當時談的方式是我用入股的方式投資10萬給他,然後每月盈餘如果是正的我就分7.5%,但是口頭上討論而已,雙方也皆初步答應,但此次會談最後因為B急需用這筆錢,所以我就先把10萬元現金給B拿走了,全程A皆在場可佐證,然後我告知B如果有確定要合作投資,請他擬一份正式合約書來,然後再擇日見面討論合約內容,如雙方確認都沒問題再簽合約書,這樣合作才算生效,但B拿錢回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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